关于来华职工(非中国政府奖学金员工)购买保险的规定
自2006年9月起,我司开始在自费职工中推行综合医疗保险,几年来的保险理赔实例证明来华职工综合医疗保险体系具有降低风险、覆盖面广、赔付及时等特点,有效保障了职工利益,解决了员工生病住院及遇到意外情况时的后顾之忧。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1. 根据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所有来我司学习的职工(特别是学位生)必须购买医疗保险。
2. 职工如果来华前已购买保险,应向学校提交有关保险公司或公证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其在华学习期间享受至少包括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的保险服务。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3. 职工如果来华前未购买保险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则需要在交纳学费时一并交纳保险费(800元/年;友好学校免学费员工需全额交纳保险费)。
4. 对于没有医疗保险的职工,学校将不予办理注册手续。